笔试
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。
(一)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
1.考试科目:
(1)行政职业能力测验;
(2)申论。
2.考试范围
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》为准,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。
3.考试形式:闭卷笔试
4.考试时间:
考试科目 |
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|
申 论 |
考试时间 |
2014年9月20日
上午09:00—11:00时 |
2014年9月20日
下午14:00—16:30时 |
(二)教育入学考试
1.考试科目
(1)专科层次:文化综合(历史、地理、政治);
(2)本科层次:民法学;
(3)法律硕士:专业综合Ⅰ(刑法学、民法学)和专业综合Ⅱ(法理学、中国宪法学、中国法制史)。
2.考试范围
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制定的《考试大纲》为准,《考试大纲》刊登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(网址:http://zf.chsi.com.cn),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阅或下载。
3.考试形式:闭卷笔试。
4.教育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
考试
时间 |
专科层次
(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) |
本科层次(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) |
法律硕士(法学) |
9月21日
上午 |
文化综合
(历史、地理、政治)
09:00-11:30时 |
民法学
09:00-11:30时
|
专业综合Ι
(刑法学、民法学)
09:00-12:00时 |
9月22日
下午 |
|
|
专业综合Ⅱ
(法理学、中国宪法学、中国法制史)
14:00-17:00时 |
(三)笔试开考比例
参加笔试考试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:3,不足比例的取消岗位或减少招录职位数。
(四)笔试成绩合成
笔试总成绩=(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÷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)×50+(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÷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)×50。
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(市)职位的,按本人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5%给予加分,列入专门计划的“四项目”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。
(五)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
按照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。市县单位45分以上,少数民族市县单位40分以上。
四、面试
(一)面试对象
根据招考职位数和笔试综合成绩确定面试入围对象,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,比例为1:2,招考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,比例为1:3。
(二)面试方式
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。
(三)面试时间
面试时间由招录单位人事部门另行通知。
(四)考试综合成绩
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总成绩占60%、面试成绩占40%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